根據《貨物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》(商務部令2008年第11號)和《2012年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》(商務部、海關總署公告2011年第98號),現發布《2012年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分級發證目錄》(見附件),并就有關問題公告如下:
一、2012年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的貨物共49種,由商務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(以下簡稱許可證局)、商務部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(以下簡稱特辦)及商務部授權的地方商務主管部門發證機構(以下簡稱地方發證機構)負責簽發相應貨物的出口許可證。
二、在京中央企業的出口許可證由許可證局簽發。
三、為維護正常的經營秩序,對部分出口貨物實行指定發證機構發證或指定口岸報關出口。企業出口此類貨物,須向指定發證機構申領出口許可證,并在指定口岸報關出口;發證機構須按指定口岸簽發出口許可證。
四、發證機構應嚴格按商務部公布的《貨物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》、《2012年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》和《出口許可證簽發工作規范》(商配發〔2008〕398號)等有關規定簽發出口許可證。
本目錄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!2011年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分級發證目錄》同時廢止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
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
地方發證機構負責簽發以下貨物的出口許可證 | ||||
4 | 鐵合金 | 7202210010 | 硅鐵,含硅量大于55%,小于90% | 千克 |
7202210090 | 硅鐵,含硅量大于90% | 千克 | ||
7202290010 | 硅鐵,含硅量大于等于30%且不超過55% | 千克 | ||
7202290090 | 硅鐵,含硅量小于30% | 千克 |